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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8    |     阅读量:  


为解决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学校决定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助学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1.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助学奖学金工作的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助学奖学金的组织、实施、审核、发放工作。

2.各院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的初审、发放工作。

二、获助学奖学金学生的条件

1.西安邮电大学在校生,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含其他专项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并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在册的学生。

3.本人没有挥霍浪费和奢侈消费行为。

三、助学奖学金的金额

助学奖学金在奖学金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0元。

四、助学奖学金的申报

1.符合获助学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各院审查、确定、公示本院受助学生条件及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公示全校受助学生名单,并及时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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