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就评选条件和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列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课外活动,晚自习出勤率在8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见附件2);
3、校长奖学金(见附件3);
4、长飞奖学金(见附件4);
5、西安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见附件5);
6、西安邮电大学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见附件6);
7、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占学生比例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占学生比例9%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占学生比例18%
8、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按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名次(有违纪行为除外)作为评比依据。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附件1:西安邮电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为学校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学校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原则上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按照1:1.2的比例上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各学院复审并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按1:1.2的比例名额报校务会审批。
第八条 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校要树立典型,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要给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家长发送喜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西安邮电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从获得学校等级奖学金的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产生。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解释。
附件3:西安邮电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鼓励成绩优异、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西安邮电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校长奖学金必须在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外语达国家CET-4级;
2、获省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优先。
二、奖励金额及分配办法
每人每年5000元,按全校学生人数的3‰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各院根据条件按本院人数的5‰申报,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审批;
2、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附件4:西安邮电大学长飞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为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回报国家教育事业,让我校的优秀学生安心学业、掌握知识、报效祖国,为祖国的光通信建设发挥聪明才智。决定每年向我校提供五万元奖学金,设立“长飞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定的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达国家CET-4级;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良好;
4、长飞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获得学校一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对象
就读于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和自动化学院的注册全日制本科生。
四、评选名额共10名,每人每年5000元
五、评选办法
1、长飞奖学金每年九月评选一次;
2、各院申报,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送长飞公司。
附件5:西安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解决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学校决定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助学奖学金的管理机构
1.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助学奖学金工作的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助学奖学金的组织、实施、审核、发放工作。
2.各院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的初审、发放工作。
二、获助学奖学金学生的条件
1.西安邮电大学在校生,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含其他专项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并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在册的学生。
3.本人没有挥霍浪费和奢侈消费行为。
三、助学奖学金的金额
助学奖学金在奖学金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0元。
四、助学奖学金的申报
1.符合获助学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各院审查、确定、公示本院受助学生条件及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3.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查、公示全校受助学生名单,并及时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6:西安邮电大学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边疆(新疆、西藏、青海等)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全面综合发展,学校特设立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人数
每年按照全校在册边疆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前30%评选。
第三条 奖学金评选标准
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排名的前3%,每人500元;二等奖学金为前3%至12%,每人300元;三等奖学金为前12%至30%,每人2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评选按照学生在本专业的综合测评排名比重排序产生,如果排名比重相同,则以英语成绩高低区分,计算公式如下:
第四条 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任何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均须及格;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在同一学年内没有获得专项奖学金(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长飞奖学金、华为奖学金等)。
第五条 边疆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1、由学生处指导实施;
2、各学院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做好评选、上报工作;
3、各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生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