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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11-05    |     阅读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就评选条件和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级校规。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列且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5、无学术造假、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

二、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

4、西安邮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奖学金;

5、西安邮电大学边疆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

6、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占学生比例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占学生比例9%;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占学生比例18%;

7、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按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的名次(有违纪行为除外)作为评比依据。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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