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学生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对学工系统值班作出下列要求。
1.夜间值班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
2.夜间值班辅导员及学工部、团委带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入住值班宿舍。
3.辅导员不得私自调班,如需调班必须在当天下午五点前向学工部、团委带班人员备案。
4.学工部、团委带班人员要严格做好值班记录和检查工作。
5.特殊时期值班由各学院安排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团委带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6.值班期间所有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违反值班要求的学生工作干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