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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辅导员测评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3-16    |     阅读量: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学生工作基础,完善辅导员工作考核机制,规范辅导员日常工作,科学评价辅导员工作效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测评考核坚持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年度测评与阶段测评相结合、学院测评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性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本专科学生辅导员。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 辅导员测评考核的领导机构为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工作评优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每年辅导员测评考核邀请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参与。评审结果同时送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第五条 辅导员测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年底进行。各学院为辅导员测评考核主体,成立学院学生工作评优小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或教师代表等任成员。学院学生工作评优小组在校学生工作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辅导员测评考核工作。

辅导员测评考核内容由学生满意度测评、绩效考核、专项工作考核及附加项组成。考核基准分满分为15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40分、绩效考核40分,专项工作考核70分,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单独增设附加项,附加项分值不设上限。

三、测评考核内容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测评考核内容: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院配合组织学生填写《西安邮电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的30%。学生满意度测评要确保测评数据的准确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绩效考核

辅导员年度绩效考核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其结果按照相应等级折算分值计入辅导员测评考核,以优秀9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50分为标准,按照40%比例分别以优秀36分、合格32分、基本合格24分、不合格20分计入辅导员测评考核分。

(三)专项工作考核

由学院学生工作评优小组按照辅导员测评考核专项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对辅导员进行测评,具体指标见《西安邮电大学辅导员测评考核指标体系》(附件2)。

(四)附加项

1.加分项

(1)鼓励辅导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凡主持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校内加1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参与项目校内加0.5分、省级加1分、国家级加2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思政类论文,在一般刊物发表1篇加1分,核心刊物发表1篇加5分。

(2)辅导员在相关学生工作中获奖的,校级一等奖每项加1分,二等奖每项加0.8分,三等奖每项加0.5分,优秀奖每项加0.3分;省级一等奖每项加5分,二等奖每项加3分,三等奖每项加2分,优秀奖每项加1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10分;二等奖每项加8分,三等奖每项加5分,优秀奖每项加3分。作为指导教师所带学生集体获省级一等奖每项加1分,二等奖每项加0.8分,三等奖每项加0.5分,优秀奖每项加0.3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2分,三等奖每项加1分,优秀奖每项加0.5分。同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3)辅导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之外,积极承担学校、学院各类专项工作,各学院可视辅导员专项工作实际表现情况设置加分项。

2.扣分项

(1)辅导员无故不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学生工作相关活动,一次扣1分;

(2)辅导员未按要求履行学工系统值班职责,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2分;

(3)未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泄露学生隐私或信息,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分;对学生危机事件处置不当,激化危机或矛盾,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因未履行工作职责引发校园危机事件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类专项工作要求资料齐全,保管规整,因手续不清、保管不当,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

(5)在评奖评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或因工作不当,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2分;后果严重的扣5分;

(6)涉及到稳定安全的信息报送不准确、不及时,一次扣2分;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分;后果严重的,一次扣10分;

(7)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应强烈的,扣10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程序

第七条 辅导员要认真撰写当年工作总结上交学院,作为测评考核重要依据。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学生工作评优小组负责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考核,学生工作部负责到场监督,辅导员测评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上报校学生工作评优领导小组。

五、测评结果及使用

第八条 辅导员测评考核结果按照学院辅导员人数比例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30%,辅导员人数少于4人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1名辅导员为考核优秀。

第九条 辅导员测评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的奖惩、晋级、职称评聘、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等重要依据:

(一)测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作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工作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陕西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及“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测评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当年工作津贴的60%,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辅导员测评考核结果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作为晋升行政职级和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测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在参加进修培训、学习考察、攻读学位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邮电大学学生工作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开始实施。

附件:

1.西安邮电大学辅导员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2.西安邮电大学辅导员测评考核指标体系

3.西安邮电大学辅导员测评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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