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财政厅分配名额给学校↓学生处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给各院(系)↓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各院系等额初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校学生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复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厅↓省教育厅省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资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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