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财政厅分配名额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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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按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给各院(系)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
各院系等额初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校学生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复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审核
汇总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资金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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