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总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和优秀成果,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和优秀成果的实践应用,有效提升我校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决定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获得国家二、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的辅导员可提交参选案例,具体要求见附录,从中选择优秀案例提交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举办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第三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二、案例参评原则
(一)真实性。参评案例的基本情况、工作过程、记录材料等均来源于实际工作,内容客观真实,评述科学严谨。
(二)完整性。参评案例必须主题鲜明、方法科学,咨询方案要详细,咨询过程和内容要完整。
(三)典型性。参评案例应具代表性和可借鉴性,对解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规范性。案例撰写必须科学把握心理辅导或咨询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伦理,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侵犯求助者的合法权益。
三、评选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案例,组织校内评审后提交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举办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第三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学生工作部
2016-10-8
(责任编辑: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