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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减免学杂费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8    |     阅读量: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减轻部分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不使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及辍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减免学杂费暂行办法。

一、享受减免学杂费只限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生。但住宿费等有关费用不得申请减免,委托培养、进修生、自费生、函大、夜大及短期培训学生费用不予减免。

二、减免学杂费分全免、半免两个等级。可申请减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1%以内。

三、申请减免的具体条件:

1、孤儿或单亲,无生活来源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性事件,生活来源受到重大影响者;

3、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家庭收入困难者;

4、其他特殊困难者。

注:申请减免学杂费的学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还必须思想进步、奋发向上、努力学习、遵守纪律、道德品质良好。凡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和本学年有重修科目的学生,不得申请减免。

四、申请减免学杂费的程序和办法: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西安邮电大学减免学费申请表》,,将报告交院初审盖章;

2、各院将初审同意后的报告交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核后,经过学校主管领批准后,方可正式予以减免;

五、对当年新生原则上不实行学杂费减免。

六、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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