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我校学生工作的开展。特决定在一、二年级学生中实行学生兼任班主任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兼任班主任是指由高年级学生兼任一年纪、二年级学生班主任,协助辅导员进行工作。对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教育与指导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学生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接受辅导员的领导,履行班主任的全部职责;
2、指导学生班委、团支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3、对同学进行学习、生活及思想教育;
4、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辅导员及学院党委(总支)汇报;
5、参与学生的奖、贷学金的评定。参与评优工作,向党组织推荐积极分子。
三、学生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学生党员优先);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及工作热情;
3、有较强的组织与工作能力;
4、学习成绩在中等水平以上;
5、一般应是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四、学生班主任的选拔
每学年末,由各院根据所需班主任的数量,在本院全体学生范围内采用公开招聘和组织审核的办法选拔录用。所选人员需填写登记表,经院党委(总支),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签署意见,并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兼职班主任的聘书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印发。
五、待遇与管理
1、学生班主任在各院党委(总支)的管理下,由辅导员领导开展工作;
2、每个学生班配备一名学生班主任;
3、学生班主任每年聘任一次,可以连续担任两年。
六、奖惩
1、学生班主任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院联合进行,考核方式采用本人述职、业务测试、同学座谈、学生打分的方式进行;
3、考核合格者将续聘。年度考核优秀者,给予必要的奖励和综合测评加分,填写优秀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在评优、社会实践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就业时优先予以推荐;
4、凡不能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停发班主任津贴,对因本人工作失职酿出问题和引发事端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