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政治学习、劳动、军训、早操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逾期未准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个学时计。学生旷课按《西安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二、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请假两天内由年级辅导员批准,交院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长审批;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校外实习,毕业设计期间,由带队教师审批,凡离开实习,毕业设计地点去外地时,必须经院长批准。
三、学生请病假须有本校卫生所或县、市级医院证明,考试期间请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并办理缓考手续;请公假和事假必须持机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一般不得事后请假。
四、学生考勤由班长实行点名,并记入缺席记录表,选修课由课代表负责查缺登记,当天报班长汇总,班长每周将学生缺勤统计表报院办公室。年级辅导员每周至少抽查二次学生出勤情况。
五、各院负责学生考勤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掌握学生缺课情况,及时报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对旷课学生,要及时向院长汇报,进行教育和处理。
六、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l、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2、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出,亦须请假。
3、请假外出者,最迟必须在23:00返回;如逾时返回,须在传达室登记,写明原因备查。
4、凡夜不归宿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