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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发布时间:2014-08-28    |     阅读量:  


为了更好的鼓励广大同学德智体综合发展,全面评价每一位同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分值

总分100分,由德、智、体三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占10%。

二、各项评分标准

智育:以考试的平均学分积为基准分,取70%,算作智育的最后分。

体育:1~2年级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分数各占50%,取总分的10%,算作体育的最后分。3~4年级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分数,取10%,算作体育的最后分

德育:德育考核主要从集体观念、品行表现、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四个方面考察。以二十分为准,直接计入总分,德育分的标准是:

(一)集体观念:热心组织、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积极为集体服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二)品行表现:爱国爱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西安邮电大学校园文明公约》,爱护公物,有环保意识。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尊敬师长,举止得体,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组织纪律: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在周末点名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敢于同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四)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学习;上课认真听讲,无迟到、早退或旷课现象,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勇于发明创造。

以上四项赋值时每项优秀为3.5分;良好为3分;一般为2分。

(五)德育、体育附加分(最高限为6分,超过不加)

1、学生干部(学生班主任)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加1分(此项由辅导员结合同学评议做出)。

2、获得省、市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加1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者,加0.5分。

3、科技发明、科技竞赛与学术活动加分

获国家奖励:一等3分 二等2.5分 三等2分;

获省级奖励:一等2分 二等1.5分 三等1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1分 二等0.7分 三等0.5分;

在国家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简讯报道除外)者加0.5分。

4、文体活动加分

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得前四名者: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

参加省市级文体比赛获得前四名者: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0.5;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名1分,第二名0.7分,第三名0.5分。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名0.7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

5、智育成绩较上一年度前进10名者,加1分。

6、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舍长加1分,舍员加0.7分;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舍长加0.7分,舍员加0.5分。

7、在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加2分;在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环境及精神文明建设中,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可酌情加1-2分。

注:2、3、4、5、6五项加分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规定凭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做出,同类奖励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8、英语通过国家CET-4级加1分,CET-6级加2分(本项加分在各年度考评中均有效)。

9、计算机获得四级、高级程序员者,加2分。

三、有下列行为者,直接扣除总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2、受记过处分,扣10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

4、受警告处分,扣5分

5、受通报批评,扣3分

6、宿舍卫生长期不好,扣5分

四、各院在评定分值时,应组成同学评议小组,逐项打分,测评结果应向同学公布。

五、各院综合测评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连同评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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