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就评选条件和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智育成绩优秀且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列。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早操、课外活动,晚自习出勤率在8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标准
1、国家奖学金(见附件《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3、校长奖学金(见附件《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4、华为奖学金(见附件《华为奖学金评定办法》);
5、长飞奖学金(见附件《长飞奖学金评定办法》);
6、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占学生比例3%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占学生比例9%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占学生比例18%
7、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按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名次(有违纪行为除外)作为评比依据。
三、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为学院一等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八条 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校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从获得学校等级奖学金的学生中按照综合测评排名顺序依次产生;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解释。
为鼓励成绩优异、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西安邮电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校长奖学金必须在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外语达国家CET-4级;
2、获省级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在省部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优先。
二、奖励金额及分配办法
每人每年3000元,按全校学生人数的3‰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各院根据条件按本院人数的5‰申报,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审批;
2、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一、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奋发向上,深圳华为公司决定在我校设立“华为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定的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达国家CET-4级;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良好;
4、华为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获得校一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对象
西安邮电大学在校学生。
四、评选办法
1、华为奖学金每年九月评选一次;
2、各院申报,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送华为公司。
一、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为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回报国家教育事业,让我校的优秀学生安心学业、掌握知识、报效祖国,为祖国的光通信建设发挥聪明才智。决定每年向我校提供五万元奖学金,设立“长飞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定的制度;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达国家CET-4级;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良好;
4、长飞奖学金获得者应在获得学校一等以上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评选对象
就读于西安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和自动化学院的注册全日制本科生。
四、评选名额共10名,每人每年5000元
五、评选办法
1、长飞奖学金每年九月评选一次;
2、各院申报,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送长飞公司。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每年9月30日前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学校以现金或通过储蓄账户、饭卡等方式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资助以及追回资助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1.资助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2.未能及时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3.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