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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评优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8-28    |     阅读量: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表彰为优化校风、学风作出成绩的班集体和优秀学生,结合我校多年来的评优工作经验,特制定西安邮电大学大学生评优实施细则。

一、评优种类及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10名)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名)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以上3、4项比例之和占学生总数10%

二、评优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良好,热心公益事务,在同学中有威信,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获一等以上奖学金有资格评选。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良好,热心公益事务,工作踏实肯干、成效突出,在同学中有威信,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有资格评选。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三)三好学生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获二等以上奖学金有资格评选。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及时按要求完成担任的各项工作,无失误,成绩突出。

3.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多数学生拥护,工作踏实肯干并有创新。

4.学习成绩优良获三等以上奖学金有资格评选。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条件在全班范围选举产生,院党委(党总支)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

2.评优要坚持公开民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优化班风、学风、校风的目的。

四、评优表彰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分别对先进个人颁发奖状、奖品。个人材料归档。

五、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实施。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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