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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书刊借阅和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1-04-28    |     阅读量:  


西安邮电学院

图书馆书刊借阅和赔偿制度

一、借书证的领取、补发和缴销

l、凭教务处注册的学生证,以班为单位在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2、办理借书证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函授、夜大、在职学历进修人员,凭主管部门的证明,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方可办理。

4、读者可凭证在馆内借书,阅览和自习。

5、借书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流通办公室挂失,一周后补发新证,补发新证每证缴纳10元。借书证丢失后没有挂失造成冒借由领证人负责。

6、因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办理书刊清还手续,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签发离校证明。

二、书刊借阅规则

1、借阅书刊必须出示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本馆有权扣留其凭证,因转借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负责。

2、工具书、线装书、孤本书等珍贵书刊一律不外借,只在馆内查阅。

三、借阅册数和期限

1、研究生限借10册。本专科生限借8册。

2、文艺书借阅期限一周,其它类图书期限15天,过期不还者按一日0.50元计算超期罚款。

3、学生在假期到期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一周内归还,否则从开学之日起计价罚款。

4、假期前到期的图书未按时归还,假期时间计入超期时间中。

5、凡借出的书刊,因教学、科研、工作或实习急需,不论是否到期,可随时通知调用,持书刊者不得拖延或拒还。

四、书刊污损赔偿、罚款规定

为保护图书完整、无损、方便读者阅读、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1、对于轻度污损、折叠、圈点、划杠,不影响图书的流通,除对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1)封皮正面或底面污损、写字、划线,弄脏罚款每页2元,污损严重的按原书价罚款;价格昂贵图书应写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重罚。

(2)书内页一处一次划线或弄脏或写字的罚款3元,铅笔书写的令其擦掉并给以2元罚款。

2、对于严重污损、圈划、影响图书正常流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损坏书页、计价超过原书价者,按丢失图书赔偿规定办理;并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教育。

(2)书内有撕面或开天窗的,按丢失图书赔偿规定,加重赔偿,并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通知所在单位;必要时,通报全校。

3、书刊赔偿规定

对于丢失,买不到原版者:

(1)一般书刊按原价3~5倍赔偿,不足两元者按5倍数赔偿。

(2)使用价值大,馆藏少的书刊按5~10倍赔偿。

(3)工具书、孤本书、外文原版书等珍贵书刊的损坏,除加重赔偿外,还要视损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4)成套书,按全套价格赔偿。

(5)连续出版物,按全年价格赔偿。

(6)无定价的书刊,按复印价格赔偿。

(7)合订的期刊,资料另加装订费。

4、毁坏条码、磁条的处罚办法

(1)有意撕掉条码一条罚款5元。

(2)撕掉磁条或者将条码移花接木都是窃书行为,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写出检查外,均按原书的10倍处罚;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凡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拿走书刊资料者,除写出书面检讨公布之外,按原价十倍罚款,同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通报批评,停止借阅图书一学期。

6、主动检举、揭发损坏图书行为者,除予以表扬外,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开架书库、阅览室守则

开架书库、阅览室是广大读者进行学习的公共场所,为给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交谈、喧哗、打闹。

2、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不得在室内吃东西。

3、严禁在桌椅上乱画或乱搬、乱放桌椅。

4、严禁多占或抢占座位。读者自带的书包及其他一切学习用具,在离开时必须随身带走。

5、文明礼貌,着装应庄重。严禁穿背心、裤头、拖鞋入内。

6、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涂改、毁坏图书,一经发现按有关图书赔偿罚款规定办理。

7、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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