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在普通高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资助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学校就读期间,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及学业情况实施以下相应资助项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助学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助学金,对学费、助学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的予以补足。
3,勤工助学。
对于经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安排合适的勤工助学岗位予以资助。
4,困难补助。
对于极少数经过上述资助措施资助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生活学习上仍有困难的,学校根据其情况再予以困难补助